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浙江传媒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条例(试行)》。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通过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及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网站、学校信息公开公告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学校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报纸、电视、电台报道、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查询方式

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学校门户网站及有关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zjicm.edu.cn)检索获取相关信息。校内师生员工还可以可登录学校内部办公网(网址:http://oa.zjicm.edu.cn)查询学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院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的受理机构为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86)-0571-86832719,传真:(86)-0571-86832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邮编:310018

电子邮箱:xb@zjicm.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院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息公开网站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院长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除可以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义务和隐私保护。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学校提供的信息,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学校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学校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及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浙江传媒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832068,来信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纪检监察室,来访地址: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行政楼418-1,邮编:310018。

📎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