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提及将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个机构,将整合之前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职责,以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12日,又将其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设立,顺应了当今中国媒介大融合的趋势,将有力于政府对文化传媒产业的管理。媒介融合,简而言之,就是以报刊、电影、电视、网络为代表的大众媒介,以网络媒介为中心,深度融合,最终形成为一种媒介能够运用其他媒介发布自己内容的“媒介一体化”趋势。时下,各大报刊都有自己的网站、微博,受众除了购买纸质报纸以外,还可以登陆各个报刊的网站以及微博浏览其提供的内容。2009年12月28日,中国网络电视台正式开播,这标志着中国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融合篇章正式开启……可以说,一轮媒介融合的大潮正在中国兴起。
在本轮改革之前,纸质平面媒体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管理,而电影电视等媒体则主要由国家广电总局管理,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这种政府机构的设置显然会存在监管漏洞,导致效率低下,管理不全面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设立,顺应了媒介融合的大潮,随着它的“千呼万唤始出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相较于舆论曾有期待的“大文化部”而言,本轮政府机构的改革在令人鼓舞的同时,也难免让人感到力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为什么不能将我国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通通纳入文化部管理,而是仍然专设一个文化部的下属局级单位呢?从政治的层面考虑,这也许是顶层设计需要的经济基础尙不具备,用央视网评论员苏理的话说,就是一步到位的“大文化部”受制于很多主客观因素,譬如新媒体融合正在进行而远未完成,以“二合一”的方式循序渐进、科学有序地推进大文化领域的机构改革,更契合中国的文化管理格局。机构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大”而顾此失彼。但从意识形态的层面考虑,仍然还是政府对意识形态的监管不敢松懈。我国的新闻出版物,影视作品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审查是很严格的,这种严格的审查在强化正确意识形态取向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资源浪费,每年都有大量的新闻影视作品因为审查不合格而被“枪毙”。同时过于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表达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权衡意识形态审查的“度”,是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真正走向世界下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
文化传媒一直是一个国家对意识形态管控的重要领域,在未来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里,国家对大众传媒的管理不应该是控制,而是引导其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目前国内对文化传媒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宪法中的规定去实施,这对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导致了近些年我国一直没有能向世界拿得出手的文化产品。国家在“集权”与“放权”之间,更应该更多的考量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改革并不容易,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两块牌子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块牌子,步伐虽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不大,但依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改革的决心。提高文化软实力,需要“管”,更需要的是自由的创作环境,而不是“关”,希望本届政府能有足够的魄力,给文化界“松绑”。自由之风才能吹得更远。
文章作者:龙锋 编辑者:黄田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