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底下看这部电影时,花了很长时间才看完,倒不是因为每个片段都去字斟句酌地认真观摩,而是这样如同欧美老式海报上特有的色调的电影,老旧得实在让我很难聚精会神,习惯了现代影像剧稍带美肤特效的高保真高还原镜头,多少对老电影的色调有点出戏,仿佛在看油画一样,加上慢的惊人的节奏,实在让我有些惊诧这部电影居然是惊悚片。
不过我对电影的兴趣,可能就像lisa对jeff嘴里所谓的谋杀一样,从漫不经心甚至有点不耐烦到开始认真严肃起来,又或许像是jeff自己一样,从只是一个百无聊赖漫不经心看后窗众人万象打发时间的病人到一个全神贯注监视对面嫌疑人的“侦探”一样,整个过程由浅入深。
“君子非礼勿视。”
相比古人苛刻的说教,现在的人则幸运许多,我们有更多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窥视欲望,电影、电视、杂志都是我们来窥视世界的一种手段。劳拉·穆尔维认为,经典好莱坞的叙事里,男性都是推动叙事、制造事端的主动者,而女性则是被窥视的、叙事外的被动者。后窗就是典型的男性视角。
男主角是个摄影记者,而且并不是个普通的摄影记者,从他的话里我们知道,他的工作虽然不安全却精彩万千,这不难让我脑补他为捕捉到一刹那的精彩,而在暗处潜伏很长时间的样子,想必偷窥对于摄影记者并不陌生。这让我想到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文章出轨事件,据说南都娱乐去年9月开始找了两个记者专门盯着文章,终于拍下了出轨的照片,照片引起了渲染大波,一度霸占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和热搜,除了几个主角外,南都娱乐的主编和发稿记者下也是骂声一片,质疑他们为什么要如此这般不道德,偷拍他人私生活诸如此类的。我不讨论偷拍明星私生活是否道德是否应该,但我倒是承认,对于公众人物,我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好奇他们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所以我会去上八卦论坛,看娱乐杂志,这样的心理肯定不止我一个,凡夫俗子都有,娱记这样做,不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窥视心理么?不光是娱记,新闻记者也是如此,为什么新闻需要配图呢,比起无图无真相,事实上还是为了满足大众的一看真相欲望。那么我想,一个记者,一个摄像记者,他的窥视素质,应该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影片中的jeff,是个不折不扣的“闲出屁”来的人,他的血里有风,有激情,他从来不是闲的住的人,此时的他因为受伤的腿,除了看后窗风景之外似乎也没什么可以打发他闲暇的事情了(他不像是一个做学问的人,所以他并不会选择看书打发时间)。邻居呢,也算千姿百态,他停留在高抬腿的舞女上的眼光总是更长一点,看到那对激情的情侣也会坏笑,还有孤独的女人,养狗的女人提拉着篮子“遛狗”,晒太阳的,还有那个推销员。这些长焦镜头,让我想到了保安室的监控一样,每个屏幕下都在演绎着不同却相同的故事。我想普通人,应该对那个漂亮的舞蹈演员或者那对正处激情的男女更感兴趣,哪怕是那个孤独的女人,恐怕也会比那个胖胖的推销员都有趣的多,jeff的与众不同就在于,他在不由自主的思考,他很在意那些小细节,那些突然与众不同的情况,并开始神展开。
在他的视角下他慢慢不再仅仅满足于他的看客身份他的上帝视角,而是想以一个主导者,一个上帝身份参与其中,他先是告诉他最亲的朋友,获取了她们的信任,并告诉了警察好友,遭到了无视打击,于是他写信、打电话给凶手,并使出了调虎离山计,他跳出了看客的身份,指挥着他的战友展开更深入的调查。
我们再来看看他的女朋友lisa,美丽聪明,即便是爬窗户的样子都是如此的优雅,她的存在满足了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的视觉需求,翻开豆瓣的评论,多少女性观众对她的五件衣服津津乐道,lisa显然也想要支配jeff的生活,但明显遭到了jeff的方案,于是她选择了以退为进,变成可以配合jeff的女人,让jeff慢慢对她改变想法。有趣的是,你似乎永远看不出他俩谁在支配谁,影片中lisa按照jeff的指示去送信,和他一起调查,但又不完全听jeff的话擅自爬上了凶手的家里。而全局最后一幕,也是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lisa看着熟睡的jeff,放下手中的侦探杂志,拿起时尚杂志,那一笑,简直是深藏功与名,分不清在两个人当中,到底是似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jeff还是一直以退为进的lisa处于真正的主导地位。说到底,女生这么做,就是为了更吸引异性的目光,浅显的,女生认真打扮,深一点的,女生为了迎合男性的目光,打篮球、打游戏,融入更多看似男性专属的事物中,这些的确也更能吸引男性的目光。
再来谈谈偷窥吧,其实,我并不觉得jeff一开始是在偷窥,他只是随意看看后窗人的形形色色,直到他拿起望远镜的时候,那么是他真正开始进行偷窥的时候了,影片前段,他都是在阳光下看着后窗的,他看着后窗人,也不避讳后窗人看到他,直到他看推销员,他开始躲在暗处,这样的偷窥,是被严重的好奇心驱使的,而它的性质,更难下定论,偷窥是不道德的,那杀人呢,是不是更不道德。警察监视犯罪嫌疑人可以以偷窥论么,如果说不可以,那男主人公也不能算偷窥啊,难道就因为男主人公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允许么?那且说警察所盯着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也是被冤枉的,那能不能算不道德,难道仅仅是因为有司法机关允许,即便是无罪的嫌疑人,被盯梢也只能自认倒霉?有点乱,用主人公话来说:“我怀疑我用镜头来偷窥他人隐私是否符合道德?仅仅因为我们证明他是清白的,就情有可原么?”不管是站在法律的制高点还是道德的制高点上,我都觉得这个问题很绕很悖论。
所以说,现代人就在一定程度上幸运很多了,因为我们只要看看电影,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们的偷窥欲了。

文章作者:陈烁 编辑者:谢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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