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中国政府对在湄公河沿岸残忍杀害我国公民的东南亚毒枭“糯康”实施了“注射死刑”,中央电视台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程的密集报道从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不少观众表示,这始终是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他已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去偿还所犯下的罪孽,我们也没有资格去观摩一条生命的消逝。对此,央视也很快做出回应:“诛枭,不是杀人,相对于糯康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的残忍杀戮,严谨的司法审判,人道的注射死刑,展示了法律的尊严与文明。”
任何生命的离去都不值得大快人心,但对于他人生命无所敬畏的毒枭伏法,告慰逝者,更突显了文明的底线不容践踏。在对于此事件的相关报道中“人权”等一系列相对鲜活的词语频繁的出现,我们不得不承认:“古老对的刽子手”正在改变。
从行刑方式上看,“针头”逐步的代替了“弹头”,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改变。“注射死刑” 指的是用强效麻醉药使受刑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安静的有尊严的死去。“注射死刑”使我们逐步脱离了那种粗暴,残忍,血腥的行刑方式,昭示了全社会人权意识的苏醒。其次,多年来,中国一直因为没有废除死刑为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组织所诟病。从“弹头”到“针头”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正在以实际行动尝试改变!这有助于淡化我国在国际人权视域下“杀戮者”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从中央政策的角度来看,领袖毛主席早在1948年1月就在其《政策论》文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等一系列有关死刑的精辟言论。最终形成了“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死刑政策,这一政策为建国后我国立法,司法工作中的死刑适用提供原则性的指导。2007年最高法院又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这是尊重生命保护人权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当死刑制度的改革有了中央政策作为支撑便能持续有效的进行下去。
相对于西欧发达国家直接废止死刑,中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虽然中国已经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经过近百年屈辱的被侵略,文革的十年浩劫,中国文化中的宝物以损失殆尽。社会文化发展相对落后,而经济社会的转型又带来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基本人权上的观念尚未建立。关于社会责任的相关认识相对缺乏。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在短期内仍然需要一个强制性的手段去压制社会不良风气,防止犯罪,保持大多数人不受犯罪行为的侵犯。
总的来说,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对于西方社会近一百年的社会进程,我们的步伐已经加快了很多,所以也不用盲目的去类比,但是这也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弃呐喊,放弃自己的观念,我们任然要持续的文明的呐喊,合法合理的表达我们的夙愿:加快死刑制度的改革,增强国民的人权意识。当然也要看到党和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在呐喊和克制中找到平衡点。
(先锋通讯社评论部杭州 评论员/刘武杰 责编/孔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