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语电影《毒战》因展示注射死刑而受到网友的关注。近期,央视作为主流媒体却同时因直播以糯康为首的4名湄公河惨案主犯饱受争议,虽说并未播放行刑画面,议论仍未平息。电影尚且令人毛骨悚然,何况是现实发生的直播?
民意=法律?
美联社1日引述中国学者的话说,直播糯康临刑,是对中国民意的回应。
这位学者的言论其实很快便被证伪,不然从何解释微博上反对的浪潮?回应民意的隐含逻辑是已经把握民意,因此可以代表民意做出决定。这一决定无疑还是将民意理解成以怨报怨,然而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人赞同并且愿意身体力行法治社会的规则。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死刑执行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退一步讲,假设直播死刑的确是民意,但真相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这种行为无疑与文明的法治社会相悖,那么,是否应该牺牲这一目标去满足民众发泄愤怒的需要?
思想具有相对滞后性,但是历史还是义无返顾地向前迈进。
另一种暴力
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称“诛枭,不是看杀人”,“公示糯康死刑,不是看杀人,没有行刑画面,只看到毒枭凶犯虚弱,很怕死。”
但是,为何我们要观看罪犯临死之前的懦弱与卑劣?扪心自问,这是一种反面教育,还是仅仅满足了感官欲?
鲁迅曾在文章中抨击过冷漠观看行刑画面的民众。这从侧面证明,观看行刑这一安排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警示作用。相反,根据“残忍效应说”,死刑执行后杀人犯罪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如若观刑成为民众默许的一项活动,那么这种无异于观影心态的隔阂感反而麻木了人们对血腥场面敏感的神经。
从反面看,不会直播死刑的国家的犯罪率是否会大大高于我国呢?
而且,一个生命杀害其他生命已是残忍,那么一群生命漠然观看剥夺生命这一过程,何尝不是另一种暴力呢?
公开审判是正途
对这一事件,网易评论道:“公开审判中,首先展示的是有理性说服力的正当公平程序,从而使人们对法律的好感油然而生。”
愤怒是一条汹涌的河流,冲刷着罪恶的污秽。然而这条河流更需要法律这一坚实的河床,让情绪合理宣泄,又不至于伤害到他人利益。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意味着即使是罪犯,法律仍然尊重他最后的尊严。
公开审判,是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的做法。
莫用观影心态看死刑,观看的时候在心中膨胀的不一定是正义。让法律不仅停留在白纸黑字,而上升为一种信仰,方可知晓尊重之真谛。
(先锋通讯社评论部杭州 评论员/刘宁瑶 责编/孔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