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机发14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署各高等学校:

今年11月13日凌晨1时左右,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承建的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14时左右,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高层公寓发生特大火灾,造成多人伤亡,有一名退休教师受伤,这些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冬季防火大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学校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刚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重点场所和应急预案及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高层学生公寓、高层教师公寓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

二、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督促建筑施工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广大师生要学会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

四、完善后勤保障服务,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管理和投入,为在校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责任到人,需专业维护保养的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