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发布时间:2023-02-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现正式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课题级别为省哲社规划课题,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各基地2022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须经省社科联报送投稿)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2018 年至2022年)立项,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申报书成果类型中未涉及的自设课题类型,成果类型可先不勾选,在汇总表中写明即可),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具体参见:https://www.zjskw.gov.cn/art/2021/8/26/art_1229502083_40196.html),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申报不超过4项。

C类——预立项成果:根据本基地自身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谋划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基地推荐课题中,建设单位以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三、课题经费与管理

(一)A类、B类课题资助额度均为3万元;C类课题资助额度为3-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

(二)课题经费由基地统一拨付、管理,A类、B类课题一经立项,一次性全额拨付经费;C类课题立项后按资助总额的60%拨付,结题后拨付余下40%经费。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五份,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一份、出版合同一份,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一份。申报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邮寄至: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科创楼587办公室(校内人员可直接交至上述地址)

邮编:310018

(二)电子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Word版),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PDF版(如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出版合同,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等);请发送到电子邮箱zjcwzx998@163.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莎琪,联系电话:15757161761。

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23年2月20日